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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政府墳場的金塔墓穴加放先人骨殖/骨灰

■ 在公眾墳場已安葬先人遺骸的金塔墓穴可加放先人骨殖/骨灰。除第一位先人外,一個金塔墓穴最多可加放兩個金塔或骨灰甕,而加葬的離世者與首位先人必須有近親或密切關係。

■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安排金塔土葬或加葬骨殖/骨灰”表格 [FEHB 262],並帶備下列文件到食物環境衞生署九龍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手續︰

— 申請人的身份證正本及副本一份;

— 離世者的身份證正本及副本一份;

— “領 取 骨 灰 許 可 證”[FEHB 153](俗 稱“骨 灰 紙”)正 本 及副本一份;及

— 首位安葬先人與其他先人的關係證明文件(如無法提供有效文件,可在食物環境衞生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宣誓)。

— 如申請和合石或沙嶺金塔墳場的私人地段,須提交有關商會或團體的證明文件。

■ 申請人辦妥手續並繳費(見附錄二)後,須安排已獲食物環境衞生署登記的石廠在金塔墓穴加放先人骨殖/骨灰。市民須自行向石廠查詢收費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