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先人骨殖出入境

(i) 先人骨殖出境(離開香港)

■ 現時,把先人骨殖運出香港無須向香港政府申請。

■ 然而,有些國家或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土葬證明書”及“遷移骨殖許可證”才准許先人骨殖從香港運往當地。如有需要,申請人可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請上述證明書/許可證以辦理當地入境手續。

■ 申請人須填寫:

— “申請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表格[FEHB 148];及

— “申請土葬證明書”表格[FEHB 143],並親自帶同下列文件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手續:

— 填妥的“申請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表格[FEHB 148];

— 填妥的“申請土葬證明書”表格[FEHB 143];

— 先人骨殖最終處理方法的證明文件(例如將先人骨殖運往外國安葬,須提供由當地墳場發出的准許下葬文件及骨殖入口文件正副本);及

— 食物環境衞生署批准撿拾骨殖時簽發的“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FEH(L)86A]正本。

■ 申 請 人 到 繳 費 處 繳 費 及 領 取 收 據,繳 費 後 到 領 證 處 領 取“土葬證明書”及“遷移骨殖許可證”。

■ 申請人亦可於網上填寫上述申請表格的電子表格及遞交申請。食物環境衞生署在接獲表格後將聯絡申請人,安排遞交有關文件。

(ii) 先人骨殖入境(進入香港)

■ 如安排先人骨殖入境,須向衞生署港口衞生處總部申請“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

■ 申請人須填寫“人類屍體進口申請書”[DH2437](可從衞生署網頁下載https://www.dh.gov.hk/tc_chi/useful/useful_forms/useful_forms_qpd.html),並提供由骨殖運出地當局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及離境證。

■ 先人骨殖入境的詳情與本章第A(ii)段遺體入境手續相同。